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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河北省保定市医疗保险行业发展主要指标

一、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单位就业人员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医疗保险行业竞争态势研究与投资战略调研报告(2022-2029年)

 

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公平统一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逐步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持续巩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到2025 年底,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保持在85%70%左右。

 

、增强重特大疾病保障功能

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执行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逐步规范住院保障范围,依省规定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大病保险起付线实行动态调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60%以上,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探索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四、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综合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承受能力,全面覆盖省定救助对象范围,科学确定救助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困难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加大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力度,发挥社会捐助等筹资渠道补充作用,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建立医疗救助筹资增长动态调整机制。

 

五、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分类优化医疗保障综合帮扶政策,坚决治理过度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充分发挥防贫监测系统功能,加强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健全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

 

六、健全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足额支付医保费用,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预付部分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落实国家、省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完善突发疫情等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应急调整机制。

 

七、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康保障领域作用,提升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理赔便利性。

 

八、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衔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保险体系。鼓励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家庭提供团体健康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服务,发展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支持各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并逐步提高专业化程度。引导企业、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开展医疗慈善。

 

九、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政策体系,形成稳定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运行机制。支持医养有机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站、护理站,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十四五时期河北省保定市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

 

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

1.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加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科学设定定额参保资助标准,明确救助范围,健全门诊救助,合理确定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选取阜平、满城、徐水、望都、顺平等条件好的台站,融入智能科技、节能环保,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全市各台站基层气象形象。

3.建立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

 

十四五时期河北省保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工程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明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待遇支付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改革个人账户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明确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方法。严格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明确个人账户资金支出范围。

加强门诊医疗费用监督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

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

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探索从糖尿病、高血压等治疗方案明确、评估指标清晰的慢性病入手,对基层医疗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资料来源: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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