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帮助不孕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配子移植、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试管婴儿技术等。
我国辅助生殖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动辅助生殖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我国辅助生殖行业部分相关政策情况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 2023年6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厅 |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 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和校验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政处罚力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技术和人员管理,严禁辅助生殖技术从业人员在不具备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技术类别的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禁互联网医院开具属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所列的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处方。 | 
| 2023年4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 
| 2024年2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秘书局等部门 | 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 | 联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医疗执业日常监督、举报投诉、社会关注热点等情况,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 
| 2024年5月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 
| 2024年8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 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 
| 2024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 | 
| 2024年11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部门 | 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 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 
| 2024年12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 | 强化生育评估指导。鼓励设立生育评估门诊,汇集妇科、产科、生殖、男科、遗传、中医、心理等专业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综合评估基础健康状况、生殖系统功能和年龄等因素,规范开展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对受孕困难的夫妇,及时给予心理疏导、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化治疗,促进不孕不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 
| 2025年3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 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各省市辅助生殖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辅助生殖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辅助生殖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
我国部分省市辅助生殖行业相关政策(一)
|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 北京市 | 2024年11月 | 密云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 (2024-2030年) | 推动密云区医疗机构与北京大学怀密医学中心生殖和再生医学研究实验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深度合作,开展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等特色医疗服务。围绕不孕不育、生殖内分泌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前沿领域,聚焦生殖医学领域亟待解决的“卡脖子”问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生殖健康领域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药物、器械研发,打造全国生殖健康医学高地。 | 
| 天津市 | 2024年12月 | 关于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 | 人社部门协同促进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同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协助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职工生育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费工作。 | 
| 河北省 | 2023年4月 | 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 | 建设高端医疗健康服务聚集区。加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围绕国际国内高端医疗健康服务市场需求,开展心脑血管及肿瘤防治、生殖医学、中医调理等诊疗服务。 | 
| 上海市 | 2023年7月 | 上海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 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和校验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政处罚力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技术和人员管理,严禁辅助生殖技术从业人员在不具备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技术类别的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禁互联网医院开具属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所列的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处方。 | 
| 2024年12月 | 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 完善生殖健康服务。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优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开展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筛查、识别和干预。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 | |
| 江苏省 | 2025年1月 | 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 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优化产科类、儿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做好医保和孕产妇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衔接。 | 
| 2025年5月 | 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 | 落实辅助生殖技术、分娩镇痛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待遇。推进生育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和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 |
| 安徽省 | 2024年6月 | 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 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 
| 江西省 | 2025年4月 | 关于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见 | 开展医育结合专项行动,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生殖健康促进工作,推动医疗服务和托育服务融合发展。 | 
| 河南省 | 2024年10月 | 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围绕多发病种防治开展临床研究。建立重大科技任务形成机制,在慢性病、传染病及生殖等疾病防治领域凝练一批攻关课题,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大队列研究,努力在疾病筛查与诊疗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等方向实现突破。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我国部分省市辅助生殖行业相关政策(二)
|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 广东省 | 2024年8月 |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 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加强生育友好宣传教育。 | 
| 2025年4月 | 广东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落实好发放育儿补贴政策,简化补贴发放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对二孩、三孩家庭的生育支持力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 |
| 海南省 | 2025年4月 | 海南省提振和扩大消费三年行动方案 | 吸引高端医疗消费回流。力争每年引进国际创新药械不少于40种,大力引进具有国际技术优势的功能性保健食品、国内临床急需罕见病特医食品,培育肿瘤、医美抗衰、辅助生殖、健康管理等优势专科。 | 
| 重庆市 | 2025年6月 | 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 完善生育待遇。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自2025年6月起,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缴满6个月后,其配偶已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其配偶已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其配偶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享受50%的待遇(不含生育津贴)。 | 
| 贵州省 | 2025年2月 | 关于深入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 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支持妇女就业创业。 | 
| 云南省 | 2024年9月 | 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 | 加大辅助生殖、妇幼保健、妇产专科和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支持力度。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23年7月 |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我国部分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的省份名单
| 序号 | 省市 | 相关政策实施时间 | 
| 1 | 北京 | 2023年7月1日 | 
| 2 | 广西 | 2023年11月1日 | 
| 3 | 内蒙古 | 2024年2月1日 | 
| 4 | 甘肃 | 2024年2月1日 | 
| 5 | 新疆 | 2024年3月1日 | 
| 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024年3月1日 | 
| 7 | 山东 | 2024年4月1日 | 
| 8 | 上海 | 2024年6月1日 | 
| 9 | 浙江 | 2024年6月1日 | 
| 10 | 江西 | 2024年6月1日 | 
| 11 | 青海 | 2024年6月1日 | 
| 12 | 吉林 | 2024年7月1日 | 
| 13 | 江苏 | 2024年7月1日 | 
| 14 | 河北 | 2024年8月1日 | 
| 15 | 安徽 | 2024年8月1日 | 
| 16 | 海南 | 2024年8月1日 | 
| 17 | 福建 | 2024年9月1日 | 
| 18 | 河南 | 2024年9月1日 | 
| 19 | .陕西 | 2024年9月1日 | 
| 20 | 西藏 | 2024年9月1日 | 
| 21 | 湖北 | 2024年9月15日. | 
| 22 | 山西 | 2024年10月1日 | 
| 23 | 湖南 | 2024年10月1日 | 
| 24 | 广东 | 2024年10月1日 | 
| 25 | 云南 | 2024年10月10日 | 
| 26 | 宁夏 | 2024年10月15日 | 
| 27 | 四川 | 2024年11月1日 | 
| 28 | 重庆 | 2025年1月1日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天下整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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