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即利用海水脱盐生产淡水。是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开源增量技术,可以增加淡水总量,且不受时空和气候影响,可以保障沿海居民饮用水和工业锅炉补水等稳定供水。
我国海水淡化行业相关政策
为促进海水淡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加强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加快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我国海水淡化行业部分相关政策情况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 2026年3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有序推进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深远海养殖和现代化远洋渔业,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 |
| 2025年6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 加强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加快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
| 2025年5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 | 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交易,健全相关制度。 |
| 2024年3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节约用水条例 | 沿海或者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具备条件的,可以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以及应急备用水源。 |
| 2023年9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 沿海缺水地区、海岛要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工业园区、高耗水产业充分配置海水淡化水。统筹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探索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围绕海水淡化利用、矿井水利用等领域,持续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发。 |
| 2023年5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 统筹用好当地水、外调水,强化地表水、地下水联调联供,加强再生水、淡化海水、集蓄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和安全利用水平。 |
| 2022年1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集防洪减灾、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水网建设,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 |
| 2021年12月 | 国务院 | “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 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畅通陆海连接,增强海上实力。 |
| 2021年1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 提出”加强高耗水行业废水、海水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高效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加大对市政污水及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减少新水取用量”,“鼓励沿海地区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建设海水淡化设施”,“推进循环冷却水空冷节水、高含盐水淡化管式膜、余能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焦化废水高级催化氧化深度处理回用、固碱蒸发碱性冷凝水处理回用、MBR+反渗透印染废水回用等技术推广应用"。 |
| 2021年10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 “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 提出”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扩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 |
| 2022年8月 | 国务院 | 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打造集成风能开发、氢能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洋牧场建设等的海上“能源岛”;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在胶东半岛有序发展核电,推动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拓展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 |
| 2021年6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 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到2025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9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万吨/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2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
| 2021年5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包括海水淡化工程,苦咸水浓盐水利用,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 |
| 2021年2月 | 国务院 |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提出“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各省市海水淡化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海水淡化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海水淡化行业稳定发展,比如202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广西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应当优先配置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
我国部分省市海水淡化行业相关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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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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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2021年5月 |
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为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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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2022年12月 |
天津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
开展海水淡化等特色产业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海水淡化试验场、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等示范工程,建设海洋科技创新集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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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 |
关于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扩大海水淡化水应用比例,依法科学确定海水淡化浓盐水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推动浓海水资源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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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 |
天津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十四五”时期,发挥天津海水淡化良好产业基础和先发优势,瞄准世界海水淡化产业科技前沿,突破“卡脖子”技术,发展装备制造,构建全产业链条,建设全国海水淡化技术创新高地、装备制造基地,形成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集群。到2025年,海水淡化工程规模达到55万吨/日,海水淡化水年供水量达到1亿立方米左右,海水淡化实际产能利用率超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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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 |
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创新中心和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产业集聚优势初显;海水淡化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海水淡化水年供水量达1亿立方米左右,创建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到2035年,建成具有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强链,海水淡化实现规模化利用,形成健康的产业生态,建成全国海水淡化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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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 |
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
推动海水淡化水生产企业为工业企业点对点供水,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在沿海区域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应用海水淡化水,鼓励沿海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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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2022年1月 |
辽宁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沿海地区要优先利用海水,在离岸有居民海岛实施海水淡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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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 |
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
扩大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支持大型海水淡化项目和配套输水工程,加快推进海水综合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高新技术示范。鼓励海岛因地制宜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提高海水淡化在区域供水的配置比例。提出海水淡化重点工程:獐子岛镇海水淡化工程、海洋岛镇海水淡化工程、营口仙人岛海水淡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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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2021年12月 |
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 |
重点支持面向未来的新型海洋产业,协同推进深远海资源勘探开发、深潜器、海水利用、海洋风能和海洋能等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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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2023年1月 |
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
大力发展沿海新型海工装备、高技术船舶、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装备等海洋特色产业,推进化工、钢铁等临港产业高端绿色化发展,着力打造高水平的产业发展示范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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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 |
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
积极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业等海洋新兴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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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2021年5月 |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在海岛地区和沿海产业园区大力推广海水淡化,加快实施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海水淡化工程(二期)、3万吨/日菜园海水淡化厂新建工程等一批海水淡化重点项目,到2025年,全省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55万立方米/日。充分发挥杭州水处理中心、浙江大学等在膜处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推广应用海水淡化工程自主技术和装备,推进水处理领域的产学研融合,打破技术壁垒,降低海水淡化成本,确保水质达标和口感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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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 |
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
推动海岛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在海岛地区和产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完善供水水源结构和产业链条,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到2022年,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40万立方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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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2021年5月 |
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
提出“培育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积极开发关键超滤、纳滤、反渗透膜材料、元件及专用技术设备,结合离岛等缺水地区需求,开展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示范。拓展浓海水制盐和化学元素(钾、溴、镁、锂等)提取,支持临海工业企业开展海水直流冷却应用,稳妥推进海水淡化与电力联产联供”。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我国部分省市海水淡化行业相关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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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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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2023年6月 |
山东省科技支撑碳达峰工作方案 |
研发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探索推动核能小堆供热技术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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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 |
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打造集成风能开发、氢能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洋牧场建设等的海上“能源岛”;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在胶东半岛有序发展核电,推动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拓展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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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 |
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
推动产业规模应用、集群培植、循环利用、高质量发展,建设“胶东海上调水”等一批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打造全国重要的海水利用基地。到2025年,全省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120万吨/日。提升海水淡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海水淡化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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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 |
烟台市”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
到2025年,海洋淡化装机总产能由2019年的5.5万吨/天提升至50万吨/天;强化政策扶持,开展海水淡化项目示范,全面提升海水淡化产能,合理布局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打造海水淡化产业链,到2025年,建成山东乃至全国最大规模的海水淡化全产业链的综合利用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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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2022年1月 |
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到2025年,海水淡化日产能力从2020年的31.57万吨/日提升至49万吨/日;支持沿海地区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和重要应急备用水源,纳入区域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海淡水在水资源配置中的比例。支持唐山市、沧州渤海新区推进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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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 |
河北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到2025年,全省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49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7.5万吨/日以上,其中唐山市新增5万吨/日以上,沧州市新增12.5万吨/日以上;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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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 |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
鼓励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沿海城市可以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重要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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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2022年9月 |
广东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
鼓励沿海地区及岛屿推进海水淡化工作,支持沿海地区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利用,发展推广海水淡化在海岛地区供水保障的应用,鼓励新能源合海水淡化装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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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 |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积极发展海水综合利用业。重点发展海水淡化、海水冷却等核心技术。推动海水综合利用材料与成套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在海岛和沿海缺水地区布局海水淡化工程。支持南澳岛、万山群岛、川岛、东海岛等开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支持海洋船舶、平台配套加装海水淡化装置。加强军民融合海水淡化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临海企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推动海水冷却循环技术在沿海电力、化工、石化、核电等高用水行业的规模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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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25年12月 |
广西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
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应当优先配置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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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2022年2月 |
三亚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加强海水处理技术研发,建立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程。加强海水淡化技术的开发,鼓励支持远离陆地的海岛逐步建设海水淡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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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 |
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
突破深海运载作业、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修复、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水淡化及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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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 |
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提出培育壮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提高本岛应急补充性供水能力和岛礁淡水保障能力。在本岛沿海旅游业集聚的缺水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加强海水淡化技术开发,鼓励支持远离陆地的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实现有需求的有居民岛礁海水淡化工程全覆盖。开展中小型岛礁新能源海水淡化工程,重点开发推广与可再生能源结合互补的海水淡化工程”,“促进浓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积极引进海水淡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浓海水化学资源高效提取及高值化深加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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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2023年1月 |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 |
开展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生物与基因资源开发利用、林草资源培养与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油气资源高效勘探、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采、地热能勘探开发、地下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与管控等关键技术,支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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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2024年5月 |
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
为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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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 |
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 |
明确对在本地建造的海水淡化项目,根据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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