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我国铁矿石采选行业政策:加快实现铁矿找矿突破 促进增储上产

一、行业主管部门

铁矿石采选的监管主要采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1、行业监管部门

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是本行业的规划管理和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组织实施本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以及负责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②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是我国地质矿产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并依法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申请和转让进行管理和登记。具体承担着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规划,规范矿产资源权属管理,并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

自然资源部对于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管理职能如下: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

③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为本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2020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及相应编制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原安全生产基础司撤销。

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前身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主要负责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订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指导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和完善执法计划,提升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等。

⑤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为本行业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矿山开采进行环境监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检测、制定相关排放物标准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监察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事项。

2、行业自律组织

铁矿石采选行业协会主要包括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等。

①中国矿业联合会

中国矿业联合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矿业相关行业协会、地方矿业协会,与矿业相关的科研院所(校)等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90年。中国矿业联合会宗旨是为“四矿”(矿业、矿山、矿城、矿工)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完善会员服务体系、交流平台建设、政策法规研究、标准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及推动矿业国际产能合作。

②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

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由原冶金工业部矿山司组建,1991年经民政部批准成立,是全国冶金矿山行业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经民政部评定为4A级协会。协会作为冶金矿山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旨在推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冶金生产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部门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积极进行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纽带作用,增进会员团结和交流,维护矿山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为冶金矿山行业发展服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矿山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类别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实施时间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6年10月1日

(2009年8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11月1日

(2021年6月10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年5月1日

(2009年8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年12月26日

(2014年4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1日

(2018年10月26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1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1994年3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8年2月12日

(2014年7月29日修订)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8年2月12日

(2014年7月29日修订)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8年2月12日

(2014年7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6年10月30日

《安全生产证许可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月7日

(2014年7月29日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8年11月29日

(2017年7月16日修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自然资源部

2009年5月1日

(2019年7月16日修订)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

2011年1月1日

(2015年5月26日修订)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2月14日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

国务院

2017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行业主要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2016年7月1日 国土资源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到2025年,全面建立动态监测体系,保护和治理恢复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局面。
2016年10月28日 工信部 《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 支持一批竞争力强的现有国内铁矿企业,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山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障作用。
2016年11月2日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建设103个能源资源基地,划定267个国家规划矿区,铁、铜、铝土矿、钾盐等战略性矿产国内安全供应能力得到巩固。划定28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强化重要矿产保护与储备。以铁、锰、铜、铝、镍、铅、锌、钨、锡、锑、金、银等为重点,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集中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矿山,稳定国内有效供给水平。稳定国内铁矿供应能力。结合钢铁工业布局,重点建设鞍本、冀东、攀西、包白、忻州-吕梁、宁芜庐枞等铁矿基地,引导区内资源向大型矿业集团集中。新建西鞍山、马城等一批大型矿山。适度控制千米以深矿井和小规模低品位铁矿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20万吨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以下地下铁矿、5万吨以下锰矿。
2017年3月22日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保部、质监局、银监会、证监会 《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经国家认定的绿色矿山企业受多方面政策支持:一是绿色金融扶持,支持绿色矿山企业上市融资;二是矿产资源政策支持,开采总量指标、矿业权投放等方面优先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三是绿色矿山用地保障,新增采矿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绿色矿山企业的用地需求;四是财政政策支持,从统筹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支持。
2019年12月17日 自然资源部 《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 意见要求据实核定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引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加强监督管理。
2021年1月18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第二部份“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条新增:铁、锰、铜、镍、铅、锌、钨(锡)、锑、稀有金属勘探、有序开采、精深加工、加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废铁、废钢、废铜、废铝以及稀有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运营。
2021年8月23日 自然资源部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13号(经济发展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将铁矿列为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主攻矿种,以规模大、易采选的“鞍山式”沉积变质型铁矿、“攀枝花式”钒钛磁铁矿以及品位较高的矽卡岩型铁矿为重点突破方向,提升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优选可供出让的勘查区块,加大探矿权出让力度。同时,指导督促矿业权人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铁矿找矿突破,促进增储上产。
2022年2月8日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力争到2025年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打造30家智能工厂,电钢炉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
2022年2月18日 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观研天下®专注行业分析十一年,专业提供各行业涵盖现状解读、竞争分析、前景研判、趋势展望、策略建议等内容的研究报告。更多本行业研究详见《中国铁矿石采选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3-2030年)》。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山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打造高质量矿山安全治理数据集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山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打造高质量矿山安全治理数据集

自 “十五” 规划至 “十五五” 规划,我国矿业领域政策随历次五年规划持续迭代完善。进入 “十五五” 时期, 我国将着力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600 万亩以内;同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

2026年09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水利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水利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为促进智慧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激发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建筑行业就业机会。

2026年09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质能行业相关政策:在农村地区合理开展生物质能项目建设和运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质能行业相关政策:在农村地区合理开展生物质能项目建设和运营

为了扩大生物质能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8月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实施方案》鼓励各类企业与村集体通过村企合作等模式,在农村地区合理开展光伏、风能、水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2026年09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核电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动核电系统自动启停等技术升级演进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核电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动核电系统自动启停等技术升级演进

为促进智能核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建立绿证和绿电消费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绿证核算、认证、标识等标准,加快推进绿证标准与国际对接。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

2026年09月1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我国及部分省市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为了进一步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光热系统、新建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

2026年09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熔盐储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熔盐储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为促进熔盐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2026年08月2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