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10 月修订),射频芯片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 I65)。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射频芯片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射频芯片市场发展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射频芯片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行业内部自律性管理组织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此外,由于射频芯片行业涉及军工领域,主管部门包括国防科技工业局以及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工信部主要职责为: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与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产业政策;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国防科技工业局系工信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职责为: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 规章;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等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 施战略性重组;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 用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 的需求;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等。
工信部和半导体协会构成了集成电路行业的管理体系,各集成电路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约束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自主承担市场风险。涉及军工领域的企业在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监管下按要求生产国防所需产品。
2、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 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
制定单位 |
时间 |
产业政策 |
内容概要 |
1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2019 年 |
国防科工局 |
对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实行备案制度, 从备案范围、备案程序、权利义务、变更和延续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相关科研生产做出了规定。 |
2 |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申报指南(2018年版)》 |
2018 年 |
国防科工局 |
进一步完善涉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指导涉军企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规范操作。 |
3 |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2016 年 |
国防科工局 |
从职责分工、审查流程、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特定事项和各方责任等方面对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行为作出了规定。 |
4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
2016 年 |
国家保密 局、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 |
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保密资格名录。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2015 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从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国家安全制度、一般规定、情报信息、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审查监管、危机管控、国家安全保障、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对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法律规定。 |
6 |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管理条 例》 |
2013 年 |
中央军委 |
围绕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针对装备管理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明确了装备管理内涵,充实了装备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完善了装备战备、训练和信息管理要求。 |
7 |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
2011 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登记管理或审批管理,相关企业的义务、变更及政府部门的职责,登记流程与材料,相关处罚作出规定。 |
8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2010 年 |
工信部、总装备部 |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对生产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批准、变更与延续、监督与管理做出规定。 |
9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2008 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相关科研生产活动。 |
10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 |
2006 年 |
原国防科工委 |
从总则、管理职责、科研项目管理、生产管理、信息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部分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
11 |
《国防专利条例》 |
2004 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主要针对在国防建设中遇到的专利问题而设置的条令。 |
12 |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 例》 |
2004 年 |
中央军委 |
涵盖了我军装备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和主要环节,重点规范了装备研制、试验、定型,以及军内科研、技术革新、对外技术合作、科研经费管理等装备科研活动中的原则性问题。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003 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从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资金方面作出法律规定。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
1997 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武装力量, 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作出法律规定。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 |
制定单位 |
时间 |
产业政策 |
内容概要 |
1 |
《5G 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202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
①持续推进 5G 增强技术基站研发,巩固中频段 5G 产业能力。组织开展 5G 毫米波基站研发和端到端测试,加快技术和产品成熟,奠定 5G 毫米波商用的产业基础;②加大基带芯片、射频芯片、关键射频前端器件等投入力度,加速突破技术和产业化瓶颈,带动设计工具、制造工艺、关键材料、核心 IP 等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加快轻量化 5G 芯片模组和毫米波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进一步提升终端模组性价比,满足行业应用个性化需求,提升产业基础支撑能力。支持高精度、高灵敏度、大动态范围的 5G 射频、协议、性能等仪器仪表研发,带动仪表用高端芯片、核心器件等尽快突破。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①加快 5G 网络规模化部署,用户普及率提高到 56%,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前瞻布局 6G 网络技术储备。扩容骨干网互联节点,新设一批国际通信出入口,全面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商用部署;②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构建基于 5G 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 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9号》 |
2021年 |
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 号,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税收政策有关要求,将《若干政策》第二条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进行公告。 |
4 |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 |
2020年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新基建主力军优势, 积极开展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及各行业开展新型基础设施的应用投资,丰富应用场景,拓展应用效能,加快形成赋能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 |
5 |
《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 |
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范围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5G、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加大对共性开发平台、开源社区、共性解决方案、基础软硬件支持力度,鼓励相关代码、标准、平台开源发展。 |
6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 5G 加快发展的通知》 |
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加快 5G 网络建设部署,丰富 5G 技术应用场景,持续加大 5G 技术研发力度, 着力构建 5G 安全保障体系。 |
7 |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
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重点支持 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8 |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
2020年 |
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 |
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5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 |
9 |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2020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 5 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 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2020年 |
国务院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
11 |
《关于 2019 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 |
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加快 5G 基站站址规划。基础电信企业要根据 5G 业务发展需求和网络规划, 及时提出 5G 基站站址需求。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按照―规划先行、需求引领、市场化合作"的原则,集约利用现有基站站址和路灯杆、监控杆等公用设施,提前储备 5G 站址资源。鼓励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参与 5G 基站站址建设。 |
12 |
《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 专项行动》 |
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推动 5G 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促进系统、芯片、终端等产业链进一步成熟。组织开展 5G 国内标准研制工作,加快5G 网络建设进程,着力打造 5G 精品网络。指导各地做好 5G 基站站址规划等工作,进一步优化 5G 发展环境。 |
13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2019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将―机载设备、任务设备、空管设备和地面保障设备系统开发制造‖、―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集成电路设计‖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
14 |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
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
《纲要》指出,到 2025 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将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科创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从基础设施领域看,到 2025 年,铁路网密度达到507 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 5 公里/百平方公里,5G 网络覆盖率达到 80%,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 |
15 |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
2018年 |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工局 |
统筹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释放服务潜能,提升协同创新能力,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
16 |
《国防科技工业强基工程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项目指南(2018 年)》 |
2018年 |
国防科工局 |
以增强国防基础前沿技术储备、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突出对国防科技创新基地、国防特色学科支持, 重点发布智能探测识别与自主控制、脑机智能与生物交叉、高可靠信息安全与新型通信、高效电能源与多模式动力、复杂系统耦合动力学、国防特色学科发展 6 个主题、17 个重点任务和 24个培育方向。 |
17 |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 号) |
2018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 |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18 |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 年)》 |
2018年 |
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音响等各类终端产品的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 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 |
19 |
《深化―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
2017年 |
国务院 |
鼓励国内外企业面向大数据分析、工业数据建模、关键软件系统、芯片等薄弱环节,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建立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平台、服务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集成方案等―引进来‖和―走出去‖。 |
20 |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
2016年 |
国务院 |
加大集成电路、工业控制等自主软硬件产品和网络安全技术攻关和推广力度, 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提供保障。攻克高端通用芯片、集成电路装备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 |
21 |
《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16年 |
国务院 |
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跨越发展,提升关键芯片设计水平,发展面向新应用的芯 片。加快 16/14 纳米工艺产业化和存储器生产线建设,提升封装测试业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紧布局后摩尔定律时代芯片相关领域。 |
22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2016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将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 |
23 |
《中国的军事战略》 |
2015年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主要介绍了国家安全形势、军队使命和战略任务、积极防御战略方针、军事力量建设发展、军事斗争准备及军事安全合作等方面的战略白皮书。 |
24 |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
2015年 |
国务院 |
支持高集成度低功耗芯片、底层软件、传感互联、自组网等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实施―芯火‖计划,开发自动化测试工具集和跨平台应用开发工具系统,提升集成电路设计与芯片应用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核心芯片产业化。 |
2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
2015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面向重大信息化应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等重大需求, 着力提升先进工艺水平、设计业集中度和产业链配套能力, 选择技术较为成熟、产业基础好,应用潜力广的领域, 加快高性能集成电路产品产业化。通过工程实施,推动重点集成电路产品的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设计业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32/28 纳米制造工艺实现规模量产, 16/14 纳米工艺技术取得突破;产业链互动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关键设备和材料在生产线上得到应用。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龙头企业。 |
26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 |
2014年 |
国务院 |
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围绕重点领域产业链,强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内容与服务协同创新, 以设计业的快速增长带动制造业的发展。近期聚焦移动智能终端和网络通信领域,开发量大面广的移动智能终端芯片、数字电视芯片、网络通信芯片、智能穿戴设备芯片及操作系统,提升信息技术产业整体竞争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兼并重组。 |
27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 |
2014年 |
工信部 |
充分发挥军工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 引导先进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渗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 鼓励先进成熟民用技术和产品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应用。 |
28 |
《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 |
2014年 |
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 |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对现行的准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建立准入协调机制,降低进入―门槛‖, 建立分类审查制度等。 |
29 |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 |
2013年 |
工信部 |
规定要带动国防科技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确定了在未来五年完成国防科技领域装备的智能化及制造过程的自动化,促进形成产业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
30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2013年 |
十八届三中全会 |
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
31 |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2012年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 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
32 |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 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七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助于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的政策。 |
33 |
《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 见》 |
2011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解放军总装备部 |
提出充分认识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理清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总体思路,牢牢把握改革的方向重点,突出机制创新、方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军品价格从―事后定价‖到―事前控制‖、从―单一定价模式‖到―多种定价模式‖、从―个别成本计价‖到―社会 平均成本计价‖的转变,确保军品价格工作改革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军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适应武器装备多种采购方式的定价模式、完善规范的价格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备的装备价格工作管理体制、构建互联共享的价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方面取得突破,努力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的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路子。 |
34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
2011年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
将―空管全固态一次雷达和S 模式二次雷达‖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
35 |
《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2009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 |
明确提出当前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包括―结合国防军工发展需要, 以航空、航天、舰船、兵器、核工业等需要的关键技术装备,以及试验、检测设备为重点, 推进国防军工装备自主化。‖ |
36 |
《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 |
2007年 |
原国防科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要求分类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的目的、各项要求与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鼓励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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