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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政策:在通关、税收、支付、海外仓建设等环节不断完善配套措施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国家工信部和国家海关总署。商务部主要负责电子商务行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起草和推动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门规章、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工信部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定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跨境电商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并且对本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国家海关总署主要负责监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业务活动、监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通关和征税等管理工作,承担口岸管理、海关稽查、保税监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主要职责。

2、行业自律组织

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该协会负责推动执行国家有关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方针政策,提供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国内外电子商务贸易及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跨境电商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贸易手段,相关政策的制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2012年底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密集出台支持跨境电商的各项政策,并在通关、税收、支付、海外仓建设等环节不断完善配套措施进行支持。

通关方面,2014年1月,海关总署针对跨境电商企业产品种类多、价值低、零散、发货频次高等特点,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代码“9610”,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2016年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按照便利通关要求,规范和统一不同关区、口岸业务标准,简化查验手续,确保跨境电商充分享受通关便利。2020年3月,为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6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简化跨境电商B2B申报手续,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税收方面,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通知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适用消费税、增值税退(免)税政策。2016年9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办法区分不同外贸业态设定一类企业标准,提高一类企业占比,有效的提升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成功率。2019年10月,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开展出口业务。

支付方面,自2013年央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后,跨境支付牌照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3月,合计发放28张跨境支付许可,交易金额较大的企业主要集中于上海、北京、广州、杭州等地。

仓储物流方面,商务部于2015年5月推出《“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两年内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2016年3月,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了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设立海外仓,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营销环节、改善配送效率。

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重点内容
2013年8月 国务院、商务部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加快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2014年1月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增列海关监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014年5月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提升加工贸易,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
2015年6月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
2016年5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抓紧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 《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新经验,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2018年3月 商务部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强化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执行,建立企业联系机制;优化样本结构,抓好重点企业;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工作时效。
2018年8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其中,《电商法》新增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本法管辖范围,也规定了受本法约束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规定。
2018年9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018年12月 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管理、零售进出口商品通关管理等事项。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监管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10月 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从核定征收范围、条件、方式、程序、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旨在为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操作办法。
2020年3月 海关总署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2020年5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20年5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
2020年6月 海关总署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
2020年8月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2020年10月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断探索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综合试验区评估考核机制。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
2021年7月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
2021年9月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 《“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倡导开放共赢,支持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发展。
2021年11月 商务部 《“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 明确“十四五”期间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积极扩大进口、优化出口,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提出支持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包括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带动作用、加快海外仓发展、推动保税维修发展、支持高岸贸易发展等几个方面。
2022年1月 国家发改委 《“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发展外贸新业态。促进跨境贸易多元化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深入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功能。引导企业优化海外仓布局,完善海外仓功能,提高商品跨境流通效率。
2022年3月 国务院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积极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创新发展贸易服务、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
2022年5月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提质增效。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实现销售的货物,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尽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政策,适时开展试点。针对跨境电商行业特点,加强政策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022年9月 商务部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出台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主要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政策

(1)注册及运营政策

Amazon、Wish、eBay等平台均设有与多账号开店相关的运营政策。其中,eBay平台并未限制单一主体可以拥有的平台店铺的数量;Amazon和Wish平台虽对单一主体可直接拥有的店铺数量设定了限制,但是Amazon允许卖家在具备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拥有多个店铺,Wish并未禁止单一主体通过控制其他主体从而间接控制多个店铺的经营行为,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主要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及运营政策

平台名称 注册政策及限制 与多账号开店相关的运营政策及限制
Amazon Amazon平台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①卖家在Amazon平台注册页面填写店铺信息、法人信息以及公司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以便亚马逊平台进行身份验证;②卖家完成收款账户绑定后、通过身份验证并完成用户权限及配送设置;③向Amazon提供纳税身份信息后,卖家方可上传商品信息并开始店铺运营(该步骤为北美站特有)。 Amazon平台公布的《亚马逊开店规则及政策》中的卖家行为准则规定:“本政策要求卖家在亚马逊商城遵循公平、诚实的行事原则,以确保安全的购买和销售体验。所有卖家都必须遵循以下准则:始终向亚马逊和我们的买家提供准确的信息公平行事,且不得滥用亚马逊的功能或服务……在没有合理业务需求的情况下,不得在亚马逊上经营多个卖家账户若违反行为准则或任何其他亚马逊政策,亚马逊可能会对您的账户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取消商品、暂停或没收付款以及撤销销售权限。下文提供了有关这些政策的更多详情。”“亚马逊上的多个销售账户除非您有开设第二个账户的合理业务需要且您的所有账户均信誉良好,否则您只能为每个商品销售地区保留一个卖家平台账户。如果您有任何信誉不佳的账户,我们可能会停用您的所有销售账户,直至所有账户拥有良好的信誉。合理的业务需要示例包括:您拥有多个品牌,并分别维护单独的业务您为两个不同且独立的公司制造商品您应聘参与需要单独账户的亚马逊计划”经访谈亚马逊平台客户经理,其对亚马逊平台关于多账号开店规则的进一步解释为亚马逊平台规则中的卖家是指店铺的注册主体,针对一个卖家在一个亚马逊销售地区只能经营一个账号的规定,亚马逊系统是以一个独立公司为单位来判定账号是否属于同一个公司,而不是以一个集团来认定。一个集团的母公司通过多个子公司在亚马逊分别开设店铺,未违反亚马逊的相关平台规则。
Wish Wish平台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①卖家设置用户名并填写账号信息,同意签署《商户服务条款和协议》,经过电子邮箱和手机认证,选择个人或企业账号类型,递交个人或公司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上传验证照片并完成实名认证,注册成为Wish会员;②绑定第三方收款账号,添加店铺收款信息,缴纳店铺预缴注册费,完成注册流程。 Wish平台公布的《商户政策》规定:“1.2每个实体只能有一个账户。如果任何公司或个人拥有多个账户,则其所有账户都有可能被暂停。”经访谈Wish平台客户经理,其对Wish平台关于多账号开店规则的进一步解释为一个公司或个人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个Wish账户,但是Wish平台不会追溯拥有账户的公司或个人是否受同一方控制。
eBay eBay平台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①递交个人或公司资料,经过电子邮箱和手机认证后注册成为eBay会员;②同意签署《刊登政策》和《销售惯例》政策后可在网络店铺刊登产品。若卖家是合法登记的企业用户,可注册成为商业账户,并获得更高的刊登额度和指定的客户经理。 eBay平台公布的《多账号政策》(MultipleAccountsPolicy)规定:“我们理解eBay的会员可能需要拥有多个账号进行买卖活动或专注于不同产品线。但是,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并且值得信赖的交易环境,同一个会员在使用其拥有的所有eBay账号时,均必须遵守eBay平台的买卖政策;无论您拥有一个或多个账号,eBay希望您能够按照最高的买家及卖家标准去有效地管理每一个账号。前述标准主要包括交易表现以及风险,并且每个账号在实践中均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eBay用户能够拥有安全、优良的交易体验。”
Walmart Walmart平台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①卖家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同意签署《商户协议》(WalmartMarketplaceProgramRetailerAgreement)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付款账户、美国联邦税号、营业地址、商品运输方式等)。②选择产品名录整合方式,在经审核团队审核后,即注册成功,可以开始经营网上店铺。 经查阅Walmart平台公布的注册指导、《协议、政策与标准》、《商户协议》等主要运营政策,未发现Walmart平台存在现行有效的与多账号开店相关的规定。经访谈Walmart平台电商部大客户经理,Walmart平台并未禁止各开立店铺的主体之间存在股权关系。

注1:上述平台与多店铺开店相关的运营政策及限制为相关平台公布的政策以及客户经理

确认后的内容;

注2:eBay政策为英文译文,非原文。英文原文网址为:https://www.ebay.com/help/policies

/identity-policies/multiple-accounts-policy?id=4232&st=12&pos=1&query=Multiple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产品质量政策

根据Amazon、Wish、eBay、Walmart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规则,前述第三方电商平台对产品不合格、退换货、质量纠纷等相关情形在全球范围内均设有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①亚马逊对产品不合格、退换货、质量纠纷等相关情形的监管措施根据亚马逊官方网站公示的全球开店规则、卖家行为准则、产品合规政策、亚马逊商品质量计划等平台政策,亚马逊对影响商品质量的违规行为可大致分为“严重不符”的违规行为和“知识产权”违规行为。其中:

“严重不符”的商品违规行为是指卖家发布和配送的商品必须与相应商品详情页面上的描述和图片完全一致,发布或配送“严重不符”的商品违反亚马逊政策,例如:配送已残损、存在缺陷、分类错误、描述错误或缺失详情页面上的商品图片中显示的零件的商品;在畅销相关商品的详情页面上发布卖家的商品进行销售,而卖家的商品却与该页面上的描述不完全一致。如果卖家出售严重不符的商品,则应愿意为买家退款或换货。如果卖家拒不退款或换货,则买家能够通过亚马逊商城交易保障索赔获得退款。

“侵犯知识产权”是指卖家负责确保提供的商品合法且已授权,可进行销售或转售,并且这些商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例如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宣传的权利。“知识产权”违规行为示例:在未经商标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出售与热门商标商品相同的商品(也称为“假冒伪劣”);制造和出售与热门商标商品相同的商品;在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商品的包装上使用其他方的版权内容。如果卖家发布的内容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则亚马逊可能会取消卖家的商品,或者中止或取消卖家的销售权限。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亚马逊可能会对卖家采取下列措施:取消商品、限制发布权限、暂停发布权限、取消或冻结发布权限。

②Wish对产品不合格、退换货、质量纠纷等相关情形的监管措施

根据Wish官方网站公示的商户政策等平台政策,上传产品时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如果商户上架的产品信息不准确,该产品可能会被移除,且相应的账户可能面临赔款或被暂停交易。严禁在Wish平台销售仿品,若商户上架仿品,这些产品将被移除,且相应账户将面临赔款,可能还会被限制交易。作为Wish商户,有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发货和收货地区的法规。如果产品被发现违反Wish的禁售产品政策,商户将被处以赔款,且产品可能会被下架。此外,如果销售禁售产品,商户账户可能会被暂停。此外,对于送达时产品已损坏的订单、因产品与产品介绍不符而产生的退款、被退回给发货人的产品等,商户需承担100%退款责任。

③eBay对产品不合格、退换货、质量纠纷等相关情形的监管措施

根据eBay官方网站公示的买家保障介绍等平台政策,当买家收到的产品存在物品缺部件或零件、在首次使用时已有缺陷、与刊登展示的产品不一致、受损等情况,可以联系eBay进行处理。在产品销售上,违禁品不得在eBay上出售,通常是因为物品不合法,或违反国家法律或州的法规;管制物品一般可以在eBay出售,但卖家必须先符合某些条件;有侵权嫌疑的物品可能侵犯版权、商标或知识产权,因此有些合法物品会被禁止的原因是因为它们侵犯了版权或商标法,这亦适用于刊登中显示的某类资料。在退换货上,与买家良好沟通的

大前提下,卖家应分辨清楚退货时退货邮费的责任。如买家的申诉为卖家责任(如产品描述不符),卖家应为买家提供退货所产生的邮费。违反eBay政策可能导致各种不同的处分,包括:取消刊登、限制账号权利、冻结账号、取消超级卖家资格等。

④Walmart对产品不合格、退换货、质量纠纷等相关情形的监管措施

根据Walmart官方网站公示的市场退货政策等平台政策,当买家收到的商品存在尺寸错误/不合适、迟到、质量不高、缺少零件或说明、损坏等情况,买家可以要求退货。卖家也可以选择让客户获得退款而不必退货。同时卖方可以通过卖方中心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质疑客户提供的任何理由。Walmart将审查这些请求并确定适当的行动,同时还要监视卖方的表现以防止上诉过多。(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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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部分省市和田玉首饰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和田玉产业转型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和田玉首饰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和田玉产业转型升级

和田玉首饰是指用和田玉制成的各种首饰品,包括项链、手镯、戒指、耳环等。和田玉是一种珍贵的玉石,具有质地细腻、颜色鲜艳、光泽亮丽等特点,被广泛用于制作珠宝首饰。和田玉首饰不仅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还具有养生保健的功效,能够起到美容养颜、提高免疫力等作用。同时,和田玉首饰也是送礼的佳品,代表着高贵、典雅和吉祥。

2024年03月18日
我国连锁超市行业相关政策:鼓励超市、电商平台等零售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

我国连锁超市行业相关政策:鼓励超市、电商平台等零售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

为推动连锁超市的发展,我国及部分省市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3年中央财办、中央农办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县乡商贸中心、超市升级改造,支持邮政快递、供销社、电商平台、连锁商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改造传统农村商贸网点,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具备条件地区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2024年02月07日
我国情趣用品行业相关政策: 多地加大对成人用品店整治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我国情趣用品行业相关政策: 多地加大对成人用品店整治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情趣用品通常为依靠物理作用,帮助成年人满足性爱需求的辅助类性用品,以达到改善或提高性功能的目的,狭义上包括以安全套为代表的计生用品、满足个人生理需求的性用具,广义上还包括取悦性伴侣的情趣内衣/玩具及其他衍生品等。

2024年01月02日
我国电商平台行业相关政策:支持电商平台开设专区推广销售安全应急产品

我国电商平台行业相关政策:支持电商平台开设专区推广销售安全应急产品

近些年来,为促进电商平台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消费惠民政策,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地围绕节假日、暑期等时间节点,联动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

2023年11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折扣零售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我国及部分省市折扣零售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为推动折扣零售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3年中央财办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建设面向乡村零售店的共享数字服务系统,助力乡村传统商店升级迭代。

2023年1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团购行业相关政策:各省市市场监管逐渐严格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团购行业相关政策:各省市市场监管逐渐严格

为推动社区团购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采取“政府+龙头企业+社区”模式,全面打造“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产品团购”家政进社区的全链条服务。

2023年11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积木玩具行业相关政策:引导玩具等行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我国及部分省市积木玩具行业相关政策:引导玩具等行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积木玩具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的《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提出引导皮革、五金制品、照明电器、玩具等行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全球产业链分工地位,积极参加国际展览展示活动,提高品牌产品出口比例。

2023年10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二手奢侈品行业相关政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二手奢侈品行业相关政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

为了规范二手奢侈品行业的交易,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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