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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主要指标

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加强监管,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依据国家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优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给予重点保障,推动各地区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状况,建立健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日间托养、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项目,重点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养老服务。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态势研究与投资战略研究报告(2022-2029年)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突出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水平,全部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运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护理型床位占比,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遭遇的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

 

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补充作用,满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鼓励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水平,为适宜人群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持续深入推进城企联动养老专项行动,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的综合应用,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开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

 

第二节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动各地区普遍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探索开展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把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推广实施“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支持物业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咨询、代理服务,重点协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子女等老年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监护等事务。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落实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重点支持街道层面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加快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建设“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每个街道建设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医疗保健等服务。建设完善居家社区养老监管和服务信息化手段,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精准大数据保障。

 

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以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苏木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农村幸福院为补充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支持110所敬老院转型升级,推动在苏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苏木乡镇建设260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0%。扩展苏木乡镇敬老院区域服务功能,发挥嘎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提升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服务覆盖面,提升收治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护能力。构建苏木乡镇牵头,嘎查村委员、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牧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牧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牧区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牧区互助养老服务,加强牧区中心城镇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牧区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符合兜底条件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制定并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促进服务衔接,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成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体。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民办及各类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加快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全面推行老年人健康理念、健康生活、健康膳食、健康运动、健康娱乐、健康管理、健康心理等服务,有效延长老年人健康生活状态,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和阿尔茨海默症发病率,实现健康老龄化。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制,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等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协同处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在自治区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

 

第三节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培育养老产业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新业态。依托自治区养老产业基金,发挥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发展银发经济,持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信息平台,加强行业需求统计及应用分析,鼓励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进行老年人康复训练及促进健康辅具、服装服饰、养老照护产品、日用辅助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完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高效的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用品。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与推广。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

 

第四节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在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到2025年底,全区力争培训养老护理员1.5万人次,培训养老院院长3000人次。

 

建立养老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入职补贴、免费培训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提高养老护理员地位待遇。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培养养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为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推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养老服务特色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十四五”期间增加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人数。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

 

第五节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强化养老行业诚信自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

 

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领取补贴资金的依据。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督导全区所有养老机构全部达标。引导养老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妥善处置纠纷。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测。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指导各地区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指导各地区常态化开展涉嫌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1万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推动建设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每个街道建设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区社区日问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优化旗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以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苏木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互助幸福院为补充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支持110所敬老院转型升级,推动在苏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苏木乡镇建设260个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0%

4.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

支持旗县(市、区)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5.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消防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6.护理人才培训工程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末,全区力争培训养老护理员1.5万人次。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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