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用摄像机或摄像头采集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并自动在图像中检测和跟踪人脸,进而对检测到的人脸进行脸部识别的一系列相关技术,通常也叫做人像识别、面部识别。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人脸识别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年来,人脸识别主要用于身份识别。由于视频监控正在快速普及,众多的视频监控应用迫切需要一种远距离、用户非配合状态下的快速身份识别技术,以求远距离快速确认人员身份,实现智能预警。人脸识别技术无疑是最佳的选择,采用快速人脸检测技术可以从监控视频图象中实时查找人脸,并与人脸数据库进行实时比对,从而实现快速身份识别。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部门发布的《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总则》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对人脸信息的手机、使用、存储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规范和评估方法。
我国人脸识别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发文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5.1 |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坚持柜台开户为主,远程开户为辅;实施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自证 |
2015.4 |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
提出网络化管理要求,以精确信息做到矛盾化解。未来网络化精细管理是平安城市和智能交通管理的发展方向。 |
2015.5 |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
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设备生产、质量控制等,其他领域可参考使用。 |
2015.12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
提供个人银行开立服务时,有条件的银行可探索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和其他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核验。 |
2016.5 |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到2018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这项政策的发布将人工智能普及到政府和企业之间。 |
2016.11 |
《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
对II、III类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个人信息验证办法、视频及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以及不同账户的使用功能和限制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
2017.3 |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
指出要加快培育壮大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新兴产业 |
2017.7 |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
到2020年,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 |
2017.12 |
《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
支持生物特征识别、视频理解、跨媒体融合等技术创新,发展人证合、视频监控、图像搜索、视频摘要等典型应用,拓展在安防、金融等重点领城的应用。到2020年,复杂动态场景下人脸识别有效检出率超过97%,正确识别率超过90%,支持不同地城人脸特征识别 |
2018.06 |
《“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 |
进一步扩大寻亲救助覆盖面,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儿童寻亲和救助管理效果。继续扩大和提升全国救助寻亲网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深化与互联网优势平台的合作,积极探索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新兴技术应用,提高寻亲效率,帮助长期滞留人员尽快返家 |
2018.07 |
《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 |
企业按需合理选择云服务,利用云平台的计算资源,形成语音识别、图像识别、人脸识别等智能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智能化水平 |
2018.11 |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
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 |
2018.11 |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 |
部署智能产品、核心基础、智能制造、支撑体系等重点任务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掌握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揭榜”攻关,力争在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取得突破 |
2019.02 |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
突破核心关键器件带动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突破超高清成像、视频人脸识别、行为动态分析、医学影像诊断等关键技术,支持面向超高清视频的SoC核心芯片、音视频处理芯片、编解码芯片、存储芯片、图像传感器、新型显示器件等的开发和量产 |
2019.3 |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
将人工智能升级为“智能+”,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
2020.10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0.7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 |
本市公租房项目推行人脸识别等技术,为承租家庭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实现智能服务;优化公租房社区技防措施,确保承租家庭出入安全,提升居住品质。 |
2020.11 |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总则》 |
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对人脸信息的手机、使用、存储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规范和评估方法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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