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国家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标志着这部实施23年的法规迎来首次全面革新。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旨在系统总结近年药品监管改革经验,细化上位法制度设计,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回应行业与公众健康新期待。
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之一,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引入药品市场独占期制度,定向激励临床急需领域创新。
根据《条例》,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诺保障供应,可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若持有人未能履行供应承诺,该独占期将依法终止。与此同时,《条例》拓展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范围,对含有新型化学成分药品等未披露试验数据实施严格保护,防止不正当商业利用。
这一政策设计直接回应了创新药研发周期长、投入高、市场回报不确定的行业痛点,为企业投身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等小众但亟需领域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与市场预期,被视为推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创新的关键举措。
在药品注册审评方面,《条例》系统优化流程,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等加快上市通道,并建立药品再注册程序,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机制,实现对药品从研制、上市到退市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
在中药监管领域,《条例》首次明确“鼓励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并首次在法规层面要求省级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推动GAP落地,从种植源头提升药材质量。据悉,全国目前已有475个中药材基地符合GAP要求,种植面积超124万亩,可稳定供应百余种中药材。
目前全国中药材基地符合GAP要求情况
| / | 数据 |
| 中药材基地 | 475个 |
| 种植面积 | 超124万亩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天下整理(xyl)
为满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临床用药需求,《条例》明确支持医疗机构配制儿童用制剂,并细化了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调剂与使用程序,旨在通过政策引导,缓解部分临床急需药品的可及性问题。
此次《条例》的全面修订,是对过去二十余年我国医药产业深刻变革与监管经验积累的系统性回应,其以保护创新、强化监管、保障供应的制度设计,为我国从医药制造大国向创新强国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随着2026年5月的正式实施,中国药品监管体系现代化进程将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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