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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行业 我国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地方性法规已通过

车撞了,司机却声称自己坐在副驾,问题在自动辅助驾驶系统。最近,杭州发生了这样一起车祸事故,引发了大众的关注和讨论。随着科技发展,越来越多的车辆出现了自动辅助驾驶、自动泊车、智能召唤等功能,而在这些新场景下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却成为了现行法律的“超纲题”。今年81日,深圳开始实施的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地方性法规,则成为法规“追赶”科技的重要一步。

 

司机酒驾“甩锅”自动驾驶

 

7月29日晚,杭州西溪湿地,一辆特斯拉轿车冲出路面,撞翻了路边的灯杆。事发时,司机喝过酒,但他却不承认自己酒驾。该司机声称自己事发时坐在副驾,车辆是开启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后,发生了碰撞事故。

 

不过,司机的这种说法很快被特斯拉方面反驳。相关人员表示,车辆只有在主驾驶位置有人并手握方向盘时才能开启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如果司机坐在副驾是无法实现车辆自动驾驶的。但对于这种说法,也有网友提出了质疑。因为此前曾有网友晒出测试视频,通过在主驾驶位置和方向盘上放置一定重物的做法,就能“骗”过车辆,开启自动辅助驾驶功能。

 

昨天,事故最新调查结论出炉,杭州交警部门的初步调查结论显示,事发时司机全程坐在驾驶座上,并非其此前声称的“人在副驾”。同时,司机血液检测显示其属于醉酒后驾车,目前已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

 

事实上,即便是车主真的身在副驾,也难以用自动驾驶“甩锅”逃脱罪责。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分析,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在这三种类型中,“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都需要驾驶人在特定情况下及时接管待命。目前,我国合法售卖及上路的消费型轿车,实际上都属于“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这两类的范畴,此时主流的法律规则是“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新科技下事故责任界定超纲

 

事件虽告一段落,但围绕着自动驾驶等新科技场景下车祸事故的争议仍在。特斯拉车主张先生讲述了自己使用智能召唤的一次经历。“当时是在一个封闭的停车场内,我不在车内,用手机应用开启智能召唤后,车辆开始以较低的速度自主行驶。”当时,张先生看到车辆险些剐蹭到一棵小树,立刻用APP“叫停”车辆。事后,他发现网上有不少不同品牌车主反映自己在使用自动泊车或智能召唤时出现了剐蹭事故,但车企对此并不负责。这让他也不敢再尝试这一功能。

 

有着多年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经验的张先生在面对这类新科技下的责任界定问题时坦言:“这类问题有些‘超纲’。目前的法规是空白,难以直接在司法上定性,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张宗保律师分析认为,在具体的责任归属上,参考性的法律规则还是“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实际上法律不考量到底是驾驶人在开还是驾驶系统在开,在讨论对第三方的责任时,远程召唤场景下,“是否车主在驾驶车辆”这个问题并不是影响定责的核心考量因素。但他也同时表示,如果车主在完全符合车企约定情况下使用召唤功能出现事故,向车企索赔具有一定合理性。

 

深圳迈出法规追赶重要一步

 

法律跟不上科技的进步,就有必要“追赶”上来。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张宗保认为,《条例》参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按照责任主体及其行为模式,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分别规定,对于上位法无法直接适用的情形,根据权利义务相适应的原则,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

 

《条例》针对不同情况下智能网联汽车出现的事故做出了责任界定。其中,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此外,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在张宗保律师看来,上述立法,是兼具继承性和前瞻性的,为民事责任的处理建立了清晰的责任承担、责任追偿机制。有关的立法规则,既避免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以车辆瑕疵或自动驾驶系统瑕疵作为挡箭牌向受害人主张逃脱责任,也有利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赔偿后,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督促生产者、销售者更好地保障自身推出的产品和服务。

 

内容转自中国新闻网:原标题——特斯拉杭州车祸引发争议自动驾驶交通事故定责待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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