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储能包括电储能、热储能和氢储能。电储能是最主要的储能方式,按照存储原理的不同又分为电化学储能和机械储能两种技术类型。其中,电化学储能是指各种二次电池储能,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和钠硫电池等;机械储能主要包括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和飞轮储能等;其他储能技术包括电磁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氢储能(碱性电解、PEM电解和SOCE电解)和热储能(熔融盐储热)等。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储能行业目前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共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和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等。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等。
工信部主要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等。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2)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电力行业立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指南、行业准入条件制订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职责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等。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职责是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等。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主要职责是从事储能产业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承办委托、专业培训、咨询服务、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平台、会议会展、国际交流、编辑专业刊物等。
2、国家层面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储能行业监管涉及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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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或最后修订时间 |
发布部门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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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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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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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0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行业主要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我国储能行业部分相关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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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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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
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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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 |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 |
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
布局新型储能核心装备制造集聚区,打造多能互补、虚拟电厂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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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调控能力建设,实现多元海量资源协同优化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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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鼓励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探索新能源与其他电源在一定条件下实质性联营,整体制定参与市场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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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矿区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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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 |
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升利用水平;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电力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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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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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矿区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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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推动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储能。建设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促进新能源电站与配建新型储能联合运行;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推动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等关键电网节点,开展独立储能电站建设;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快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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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新型储能智能化运行。针对新型储能动态适配电力系统调度、广域协同互动、弱电网支撑、电池装备安全监测、设备本体评估与运维,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面向弱电网的多类型储能协调控制能力,构建新能源与配建新型储能广域协同优化控制、储能电站智能评估、智慧运维决策支持、全生命周期安全等应用体系,提升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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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 |
完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机制。推动发用两侧共同参与现货市场,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探索按节点/分区电价申报及结算。支持―电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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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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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
一、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6月底前、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安徽、陕西力争在2026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2025年底前,福建、四川、辽宁、重庆、湖南、宁夏、江苏、河北南网、江西、河南、上海、吉林、黑龙江、新疆、蒙东、青海要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二、2025年底前,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要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京津冀电力市场要创造条件启动模拟试运行,省间现货市场要实现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购电,并加紧研究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省间现货交易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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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
明确储能企业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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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
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优化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水平等因素,完善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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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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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
工信部等八部门 |
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扎实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深化新型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有机结合,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强大动能;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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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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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氢能、电力装备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行业标准供给和升级,提高设备效率和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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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
国家能源局 |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
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完善市场规则,提升典型场景下风电、光伏电站的系统友好性能。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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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在电网关键节点、电网末端科学布局新型储能,提高电网灵活调节能力和稳定运行水平。支持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加强计量管理,实现应采尽采,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充电设施、大数据中心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应用新场景,支持参与电网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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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电力系统调峰资源,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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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
国家能源局 |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
切实发挥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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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
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结合应用场景构建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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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
国家能源局 |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
发挥新型储能支撑电力保供、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等重要作用,积极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布局。重点依托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基地化新能源开发外送等模式合理布局电源侧新型储能,加速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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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
加快新能源微网和高可靠性数字配电系统发展,提升用户侧分布式电源与新型储能资源智能高效配置与运行优化控制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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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 |
国家能源局 |
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
推动调频、备用等品种市场化,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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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 |
工信部等六部门 |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开发安全高效的储能集成系统,针对电芯衰减、不一致性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储能系统高效温控技术,提升电池管理系统性能、可用容量及系统可用度。开发电池全自动信息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加强储能电池多维度安全测试技术、热失控安全预警技术和评价体系的开发与应用,突破电池安全高效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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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 |
国家能源局 |
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 |
完善新能源发电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新能源和储能电站发电并网安全管理;推广应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提升技术,有效防止设备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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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地方层面储能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储能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储能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协同建设新型储能、抽水蓄能、调峰气电等项目,提升调储能力。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开展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探索建设“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示范园区,形成“储能+峰谷套利”“储能+碳资产”等多元收益模式,支持园区和企业参与跨区绿电交易,探索“西电东送”绿电交易试点。
我国部分省市储能行业相关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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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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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2026年2月 |
关于开展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
探索建设“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示范园区,形成“储能+峰谷套利”“储能+碳资产”等多元收益模式,支持园区和企业参与跨区绿电交易,探索“西电东送”绿电交易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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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加强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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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2026年2月 |
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
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增强能源系统调节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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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2026年1月 |
金山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
聚焦绿色能源与储能产业,建立“氢链协同、应用推广”的产业培育体系。推动建立环杭州湾氢能供应协作机制,统筹规划加氢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和创新应用,支持“光储充放”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扶持关键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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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2025年12月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未来能源产业的若干措施 |
大力发展新型储能赛道。以高安全、长寿命、宽温域、低成本、低衰减为目标,布局研发高可靠性新型储能系统集成,积极推进高转化效率电化学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聚焦全固态电池开展电解质和正负极材料迭代升级、界面问题等核心技术研发,加速全固态电池、超级电容器、液流电池等产业化进程。加强电池管理系统、监测、预警和主动防护技术,集中攻关能量密度与安全性能协同提升的技术难题,提升储能电池本征安全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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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2025年10月 |
河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年) |
聚焦风电场智能监控、光伏运维优化、储能全周期管理等关键创新场景,支持企业开展风电场风速风向预测、光伏电站自动清洗、储能设备分析和寿命预测等技术攻关,加快智能调度和储能技术的创新应用,为全国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提供河北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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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2025年9月 |
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 |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推进云霄、仙游木兰等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建设,有序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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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2025年8月 |
河南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行动计划 |
加快可再生能源制氢、储存、运输和应用等环节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研发,探索开展氢能综合应用示范。加强固态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研发,推进新型储能全场景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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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2025年4月 |
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围绕下一代通信、量子科技、元宇宙、光电芯片等未来信息领域,原子级制造、人形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未来制造领域,新型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生物材料等未来材料领域,氢能、核能、储能技术等未来能源领域,深海装备、卫星互联网、空天技术等未来空间领域,基因治疗、脑机交互、生物育种等未来健康领域,支持前沿未来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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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2024年5月 |
关于促进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推进新型储能应用,推动新能源项目通过新型储能等方式提升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在特高压直流落点、枢纽变电站、新能源大规模汇集区、电力负荷中心等区域鼓励配建新型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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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2024年4月 |
关于山东省碳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
加强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清洁能源、氢能、储能、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关计量技术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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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2024年2月 |
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4) |
加快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我国部分省市储能行业相关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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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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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2026年3月 |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协同建设新型储能、抽水蓄能、调峰气电等项目,提升调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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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
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行动计划 |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测算电源装机容量与储能配置规模,保障绿电稳定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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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2026年2月 |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开工建设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因地制宜建设新型储能电站,探索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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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26年1月 |
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方案 |
支持桂林围绕“四主四优”(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食品等四大主导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及储能、人工智能、轻工纺织等四大优势产业)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一产业一平台”建设重大中试平台,构建中试平台矩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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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2026年1月 |
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 |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增设新型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绿色制造等绿色低碳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服务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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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
四川省推进贸产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
构建涵盖“原材料—中间品—终端产品”的全链条低碳贸易产品体系,培育绿色农业、新能源、生物基材料、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等高附加值贸易增长点,拓展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绿色建材等环保终端产品市场,加快布局光伏、储能等清洁技术出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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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2025年8月 |
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 |
近期瞄准固态电池、石墨烯、碳纤维、灵巧手、AI眼镜、AI玩具、AI手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康复辅助器具、医疗机构制剂、智能传感器、光芯片、6G移动通信设备、稀有金属及稀土功能材料、现代化海洋牧场装备、游艇等前沿技术和产品,加快发展人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先进装备、新材料、新型储能、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低空经济、智能终端等产业,系统推进产业交叉融合、技术迭代、产品开发和规模化应用,形成一批新的投资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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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2025年7月 |
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 |
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提升新能源供电安全性,有序发展新型储能技术,加强应急备用能力建设,构建能源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电网升级,优化网架结构,形成柔性发展的主干网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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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2024年6月 |
湖北省加快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
发展固液混合/全固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突破关键储能材料的低成本、规模化制备技术,探索熔盐储热,飞轮储能和重力储能等前沿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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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24年2月 |
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 |
实施新型工业投资攻坚行动。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任务,围绕“十条产业链”,推动“四大改造”,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建设高性能金属、储能材料、硅基材料等300个延链补链建链项目。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观研天下®专注行业分析十四年,专业提供各行业涵盖现状解读、竞争分析、前景研判、趋势展望、策略建议等内容的研究报告。更多本行业研究详见《中国储能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6-20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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