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国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限制措施。此举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作出调整。
中国财政部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限制措施
措施 | 主要内容 |
采购金额限制 | 对于预算金额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不得允许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竞标。 |
对于非欧盟企业参与的项目,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0%。 | |
例外情况 | 若采购需求仅能由欧盟进口医疗器械满足,则不受上述限制。 |
生效时间 | 该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已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的采购项目,可继续执行原合同,不受新规影响。 |
资料来源:财政部、观研天下整理
财政部同时公布了受限医疗器械的具体品目清单,主要包括:
受限医疗器械的具体品目清单
序号 | 具体品目 |
1 | 心理仪器(仅限医用) |
2 | 手术器械 |
3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4 | 医用光学仪器 |
5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6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7 | 医用磁共振设备 |
8 | 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等 |
资料来源:财政部、观研天下整理(xyl)
此次调整可能涉及国际贸易关系及国内医疗设备市场供需平衡。财政部强调,该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同时确保关键医疗设备的供应安全。
未来,该政策可能对欧盟医疗器械出口商产生影响,同时也可能推动中国本土医疗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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