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矿山生态修复是指对矿业废弃地进行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当前,我国该行业正经历从碎片化治理到系统化重构的关键转折:法律框架基本成型,《矿产资源法》修订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十五五”规划明确历史欠账清零与绿色矿山建设硬性目标;政策强制与ESG投资形成双轮驱动,推动市场需求从“煤主沉浮”向“金属崛起”、从单一复绿向复合场景演变;区域差异化实践催生一批标杆项目,科技赋能与市场化机制加速完善。展望未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正从“规模扩张”迈向“质量跃升”,系统修复与价值实现成为核心逻辑。
1、矿山生态修复定义
矿山修复又称为矿山生态修复,即对矿业废弃地污染进行修复。矿山修复即对矿业废弃地污染进行修复,实现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矿山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又称矿业废弃地,废弃地存在因生产导致的各种污染。矿区生态修复的主要类型包括生态恢复类、自然资源利用类、旅游开发类、复垦造田类、引水造湖类、垃圾处理厂类、仓储类等。
2、我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法律框架成型,监管激励双管齐下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6-2033年)》显示,近年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政策体系正经历系统性重塑,形成“法律框架—监管执行—激励措施”三位一体的格局。例如,《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首次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与责任。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更名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要求与开采设计、安全设施等多方案紧密衔接。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相关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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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名称 |
核心内容要点 |
发布时间/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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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 |
首次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确立“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原则;明确采矿权人法定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建立修复方案制度和修复费用提取制度;历史遗留矿山由政府修复。 |
2025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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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 |
将矿区生态修复纳入流域及区域生态保护法律框架,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采矿权人主体责任。 |
已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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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 |
将“二合一”方案更名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强化年度计划、验收管理、信用监管和监督检查;明确激励措施。 |
2025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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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
规范专家库管理,保障部本级矿山修复方案评审质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可参照执行。 |
2025年2月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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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 |
严控项目边界,防止“包装”成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土石料采挖和处置程序,剩余土石料须进公共交易平台,收益全部用于修复。 |
2024年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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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
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山执行最严格标准,严格落实绿色开采及生态修复要求。 |
2026年3月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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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国标(4项)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修订 |
包括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等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及监测评价标准;正在修订部门规章。 |
已发布/修订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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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中央奖补60%,单个项目≤3亿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项目:省内≤75%(≤20亿元),跨省≤80%(≤25亿元)。 |
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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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
中央财政支持,“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147亿元,实施49个示范工程;累计68个项目,修复面积超240万亩。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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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通知》 |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 |
2026年1月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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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
明确规划引领、产权激励、用地指标省域内流转、生态碳汇交易、财税支持等五大支持政策。 |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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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
2027年前碳市场覆盖煤炭、金属矿采选业;明确将矿山生态修复碳汇纳入绿色矿山评价,开辟价值变现通道。 |
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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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 |
目标2027年完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资源要素畅通流动。 |
2026年4月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十五五”规划明确要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并将“重点管控重金属污染风险,开展废渣、矿山、尾矿库等历史遗留隐患排查整治”列为重要任务。这标志着未来五年,矿山生态修复行业重心之一是集中力量解决历史“生态欠账”。同时,规划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并设定了明确目标:到2028年底前,90%的大型和80%的中型在产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这一红线将直接创造巨量的在产矿山生态修复与改造升级需求。
此外,央地协同推进。中央层面,已累计实施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修复面积超240万亩。地方层面,江苏、辽宁、江西、新疆等省份均出台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推动落后产能淘汰。
江苏、辽宁、江西、新疆绿色矿山建设核心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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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核心政策文件 |
主要建设目标 |
强制性/约束力 |
企业主体责任框架 |
新建矿山要求 |
生产矿山要求 |
临近闭坑矿山要求 |
激励措施 |
约束/惩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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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5〕3号 |
到2028年:生产矿山90%达标。到2030年:力争实现全覆盖 |
约束性:新建矿山投产后1~2年内须通过评估,纳入出让合同;剩余<3年矿山仍参照标准化管理 |
企业将绿色矿山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修复、闭坑全过程 |
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纳入建设要求及违约责任;投产后1~2年内通过评估 |
鼓励签订建设合同(非强制合同),加快升级改造 |
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重点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
用地、用矿、用林优先支持;修复后农用地指标省域内流转允许从事旅游、康养等产业开发 |
出让合同中违约条款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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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5〕4号 |
到2030年底:大型100%、中型90%、小型80%达标 |
强约束性:“应建必建”,所有新建、改扩建和在产矿山均须开展建设;新建矿山出让合同纳入违约责任 |
企业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
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出让合同纳入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投产后1年内通过评估 |
编制创建规划加快升级改造;延续、变更手续时明确建设时限要求 |
参照标准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 |
鼓励科技投入和智能化升级 |
限期整改和引导退出并重;应建未建、未按期完成任务,强制限期整改甚至引导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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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 |
到2028年底:大型90%、中型80%达标(小型参照标准加强管理) |
强约束性:新建矿山出让合同纳入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延续、变更手续时明确时限 |
企业须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明确资源高效利用、绿色低碳、保护修复等措施 |
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投产后1~2年内通过评估核查,纳入出让合同 |
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鼓励签订建设合同 |
按标准管理,做好闭坑前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 |
调出生态修复基金(国家级50%、省级40%);银行信贷支持、评优加分;优先协议出让等 |
每年随机抽查≥10%:不符合标准限期6个月整改,逾期移出;14种情形直接移出名录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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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自然资规〔2025〕2号 |
分大、中、小三类设定分级达标目标(目标值见第十五条) |
强约束性:新建矿山出让合同纳入时限与违约责任;生产矿山延续、变更时鼓励合同约定 |
企业主动对照规范和评价指标,定期自评,按计划推进绿色矿山创建 |
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投产后1~2年内通过评估核查,纳入出让合同 |
大中型矿山延续、变更时,须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标准升级改造 |
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 |
用矿、用地、用林、用草、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 |
“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移出14种情形;未按合同建设,追违约责任,列入异常名录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多源驱动,我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市场结构持续演变
近年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市场需求呈现出典型的“多源驱动、结构演变”特征,市场增长动力已从早期单一的政府治理要求,升级为政策强制驱动与ESG投资兴起的双轮驱动格局。一方面,“双碳”目标及《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深入推进,正推动企业修复行为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规划”,将生态修复纳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另一方面,资本市场ESG投资偏好的持续升温,也在倒逼矿业企业主动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以获取融资便利与品牌溢价。
在双重动力作用下,市场需求结构同步发生深刻演变:从矿种看,煤炭矿区修复虽仍占据主导(占中国总需求的42%),但随着新能源转型加速,金属矿区修复份额在2025年已经达到29%,呈现“煤退金进”态势;从场景看,修复边界正从传统矿区向“废弃煤矿+新能源”等复合场景延伸,如将废弃矿坑改造为光伏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等,实现了生态修复与能源转型的协同;从技术溢价看,市场对高技术含量服务的付费意愿显著增强,例如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单价在2024-2025年间同比上涨了12%,体现出“技术即价值”的市场逻辑。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从区域分布看,受历史开发强度与遗留问题影响,华东、华北与西部地区成为当前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主要分布区域,而不同区域因资源禀赋、政策力度及修复模式差异,也催生了各具特色的区域标杆项目。
我国典型区域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名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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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代表性修复项目名称 |
核心特点/修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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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
徐州潘安湖湿地公园(江苏) |
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转型为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文旅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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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
安徽淮北绿金湖矿山环境治理项目 |
采煤沉陷区修复为城市中央湖带,实现土地增值与生态改善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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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 |
河北迁安首钢铁矿绿色矿山修复工程 |
大型铁矿排土场及尾矿库生态复绿,发展工业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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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 |
山西大同晋华宫矿国家矿山公园 |
废弃煤矿遗址保护与生态重建,打造煤炭文化科普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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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 |
陕西榆林大柳塔煤矿沉陷区治理项目 |
黄土高原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探索“生态+农业”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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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 |
新疆准东露天煤矿生态修复示范区 |
干旱区露天矿边坡稳定与滴灌复绿技术集成,建立生态监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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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 |
云南个旧锡矿重金属污染治理与植被恢复 |
历史遗留锡矿重金属酸性废水治理+耐性植物群落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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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
辽宁阜新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 |
亚洲最大露天煤矿遗址治理,滑坡防治与工业遗产旅游结合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4、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理念正从“植被复绿”转向“系统修复与价值实现”,科技深度赋能成为关键支撑
展望未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正呈现五大核心发展趋势,推动市场从单一治理向多元价值创造全面跃升。首先,修复理念正从“植被复绿”转向“系统修复与价值实现”;其次,科技深度赋能成为关键支撑;第三,国家层面的监测体系同步升级;第四,市场化机制加速完善;第五,国际合作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态势。总体而言,未来五年行业将在价值化、智能化、平台化、市场化与国际化的多重驱动下,迎来从“规模扩张”到“质量跃升”的关键转型期。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发展趋势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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