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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跨境出口电商综合物流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订),跨境出口电商综合物流服务行业属于“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邮政业”中的“快递服务”(行业代码:G60-602-6020)。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跨境出口电商综合物流服务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跨境出口电商综合物流服务行业由国家邮政总局负责全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跨境物流市场的监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 疫、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跨境物流的特定业务环节履行监管 职责。

企业经营国际快递服务需要取得国家邮政局或各地邮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快 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各地海关主管部门颁 发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资质或证书。另外,中国快递协会依照法 律法规及其他章程规定,对跨境出口电商物流服务行业实行自律性规范管理。

2、国家主要法律法规

(1)主要法律法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全球消费者跨境购物习惯的养成,传统的外贸服务加快向综合型的跨境电商角色演变,电商渠道正在持续替代传统的多层级分销渠道,跨境电商正在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往来的重要途径。高性价比的中国产品借助跨 境电商和跨境电商物流逐步走向全球,中国跨境电商在外贸中的渗透率持续提 升,其中B2C跨境电商渗透率提升速度更快。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 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 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倡导“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讲话中指出, 要继续推进跨境电商行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

在日益增长的跨境电商市场背景下,近年来国家亦频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具体如下: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政策内容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 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海关总署

2014年7月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 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增列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简称“保税电 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 经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 通过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 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特殊监管区 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 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 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国务院

2016年11月

《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 办发〔2016〕78号)

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支撑,优化过境通关、外汇结算等关键环节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8〕194号)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指定了详细的规则

商务部

2020年2月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

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指导跨境电商综试区提供海外仓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探索试点市场闭市期间成交新渠道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 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出口电商海外仓”,适用于跨境出口电商海外仓的货物

国务院

2020年9月

《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

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推广跨境电商应用,促进企业对企业(B2B)业务发展

-

2020年11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发表主题演讲

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

国务院

2021年3月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稳定加工贸易,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国务院

2021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 新模式的意见》(国办 发〔2021〕24号)

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到2025年,跨境电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支持企业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建立中国品牌的运输销售渠道。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匹配供需信息。优化快递运输等政策措施,支持海外仓企业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推进海外仓标准建设。到2025年,依托海外仓建立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行业等标准。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跨境物流相关政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应用和物流业高速发展,跨境寄递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为人民群众提供商品进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经成为助推对外贸易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构建跨国物流枢纽 网络体系”,正视跨境物流服务体系作为促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位, 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陆续出台了多项支持跨境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 跨境物流服务行业上下游融合,完善跨境物流网络体系,为推动贸易新业态发展 注入新动力。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我国各级政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 同时积极采取各项支持政策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跨境出口电商及其配套 物流领域,更是高频出台各项扶持鼓励政策,为跨境出口电商及物流行业增设多 种运力渠道、优化物流环节、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加快了行业向更高质量发展 的进程。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政策内容

国家发改 委、交通 运输部

2018年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的通知》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战略联盟、资本合作、设施联通、功能联合、平台对接、 资源共享等市场化方式打造优势互补、业务 协同、利益一致的合作共同体,推进国家物 流枢纽设施建设和统筹运营管理,有序推动 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多式联运、仓储服务、 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物流服务资源集聚, 引导物流服务企业集群发展,提升物流一体化组织效率构建国家物流枢纽网络体系,寻求国际间物 流网络合作

国家邮政 局、商务 部、海关 总署

2019年3月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支持寄递服务企业主体多元化。支持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经营人等各类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发挥信息系统优势,依法提供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加快创新跨境寄递服务模式。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发挥优势拓展渠道,加强重点区域的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创新丰富寄递产品,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战略联盟、业务合作等方式整合境内外收寄、投递、国际运输、通关、境外预检视、境外预分拣、海外仓等资源,提供面向全球的一体化、综合性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加快完善跨境寄递服务体系。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创建品牌,提供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支持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与跨境电商共商共建团体标准,提高服务可靠性,提供全程跟踪查询、退换货、丢损赔偿、拓展营销、融资、仓储等增值服务。鼓励数据共享应用,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以跨境寄递服务新形态支撑贸易新业态

国家发展 改革委

2019年3月

《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

加快国际物流发展,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现场查验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共管,鼓励应用智能化查验设施设备,推动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率,提升通道国际物流便利化水平

国家邮政 局

2019年7月

《国家邮政局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培育市场份额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民营快递企业,推动民营快递企业总部做强做优引导民营快递企业“走出去”,畅通国际网络布局通道,加快完善跨境寄递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快递企业。鼓励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快递业生产设备标准化、现代化水平。支持推动中小型快递企业转型升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包括民营快递企业在内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快递企业

-

2020年11月

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演讲

抓住国家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重大机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快递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14部门

2020年9月

《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及形成高效协调、提高安全性及可持续性的智能供应链网络,优化制造业的供应链管理

交通运输 部

2021年1月

《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

加快国际寄递能力建设,畅通国际寄递物流供应链。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保障信息系统,促进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确保“出口货物出得去,进口货物进得来”

中共中 央、国务 院

2021年2月8日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重构与升级,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全球供应链服务中心,打造开放、安全、稳定的全球物流供应链体系

商务部等9部门

2021年8月11日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提升国际物流效率,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推进跨境通关便利化,不断提升跨境贸易通关效率,充分发挥商贸物流连接境内外市场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联盟合作等方式优化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规模,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连锁商超、城乡配送、综合物流、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服务、冷链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服务水平高、有品牌影响力的商贸物流骨干企业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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