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与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提出坚持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合理利用,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
规划提出,到2030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数量持续增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保护传承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力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
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重心由聚焦抢救保护、遏制破坏为主,转向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并重。
规划提出,实施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300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提升项目。推动各地实施1.5万处历史建筑修缮提升。
规划还明确多项主要指标,提出到2030年,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标准的数量将分别达到155、360、630个。
规划主要部署了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始终将保护放在第一位,深入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统筹做好各级各类保护对象资源管理工作,为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支撑,让各时期、各类型、各区域、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
二是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加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历史地段整体保护力度,保护真实、完整的历史信息和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安全韧性,促进活态传承。
三是推动文化赋能城乡高质量发展。以用促保,让遗产在有效利用中焕发新活力,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多层次、全方位挖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营建智慧、文化价值、精神内涵,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是建立健全保护传承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深度融合,探索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路径,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保护传承工作格局。
在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方面,规划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完善法规标准,加强人才培养,拓展投融资渠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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