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数据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该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培育专业化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破除数据流通壁垒,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为数字中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9年底,要达成一系列关键目标: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数据流通交易的模式与形态更加多元化,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多样。同时,各类企业、机构的数据供给和利用意愿将持续增强,最终推动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的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系统性地明确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内涵与范围,将其定位为连接数据供给方与需求方、促进交易达成、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价值实现的关键力量。这类机构主要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三类。
为实现既定目标,《意见》部署了一系列创新性与实操性并重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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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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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 |
鼓励市场主体之间探索“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灵活多样的交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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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地提出探索数据作价出资入股等价值实现路径,为数据资产化开辟新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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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场主体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如数据交易所、流通平台)开展高效对接与可信交付结算,以降低流通成本,扩大交易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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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 |
支持增加高质量资源型数据产品(如专用数据集)的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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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发分析决策型数据服务,如核验查询、分析报告、数据指数、可视化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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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重点行业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数据智能体(Agent)服务等新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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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服务机构提供数据资产合规评估、质量标准化、价值增值等服务,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实践,探索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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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服务 |
特别强调要服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与产业链链主企业协同,共同建设用于AI训练的高质量、专业化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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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与人工智能企业深化合作,基于数据基础设施,提供从数据汇聚、治理到模型训练的一体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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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数据基础设施协同保障水平 |
提出要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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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推动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关键互认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地域的融合利用。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天下整理(xyl)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我国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方面迈出关键一步。通过明确培育重点、创新交易模式、拓展服务形态,将有力引导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预计未来几年,专业的数据流通服务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期,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将在更广泛的流通与应用中得到充分显现,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持久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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