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为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完善运输许可与监管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15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起草了三份重要文件,拟对食用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五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实施准入许可与全程联单管理制度。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制定专项监管规定,旨在严防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拟对以下五类液态食品中的重点品种实施准运许可管理:
五类液态食品
/ | 品种 |
一 | 食用植物油及其原油(毛油); |
二 | 调味品中的食醋、液体调味料; |
三 | 酒类中的白酒及其原酒(基酒)、葡萄酒、果酒及其原酒(基酒)、食用酒精; |
四 | 食糖中的蔗糖水溶液、甜菜糖浆; |
五 | 淀粉糖中的果葡糖浆、玉米糖浆、大米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天下整理(xy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三处处长曹鑫表示,该目录主要明确了实施准运管理的食品品种、运输方式及适用准运管理的运输容器,旨在从品种源头把控运输风险。
同日发布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相关食品散装道路运输实施准运许可管理,明确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许可准入+查验监督+过程管控”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办法》要求,使用不同运输容器应当分别取得准运证,防范混装混运风险;同时将出库交付、运输途中及卸载入库等关键环节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现从发货到收货的闭环管理。
《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细化运输过程的信息化管理要求。根据该规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需共同填写统一制式的运输联单,记录食品品种、数量、准运信息、清洁记录、铅封状态及查验结果等关键信息,实现运输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此次拟出台的新规重点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中可能存在的交叉污染、混装混运、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通过准入许可与联单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过程监督与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液态食品运输环节的安全性与规范性。目前,三份文件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将于近期完成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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