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煤炭这一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引导煤炭行业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此举被视为中国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同时,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
根据《指导意见》,中国计划到“十五五”末期(约2028-2030年),使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具体目标包括:形成成熟的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大幅提升电能替代水平和新能源渗透率,建成一批清洁低碳矿区,并增强煤炭行业的绿色发展动能。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基于不同矿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针对煤炭生产及辅助环节,从多个维度提出了融合发展的路径,并明确了七项重点任务。
在重点任务中,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位列前茅。政策要求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光伏电站建设步伐,鼓励条件适宜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同时,文件倡导创新“光伏+”多元发展模式,以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对于风能资源丰富的矿区及周边地区,将有序推进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矿区自身用能的清洁替代。包括加快煤炭生产关键环节的电气化改造,推进矿区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新能源替代,支持矿区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并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放电功能于一体的“光储充放”综合能源站。此外,还将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锅炉技术,旨在降低矿区运营过程中的自有煤炭消耗。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促进传统煤炭产业的绿色升级,通过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深度融合,为中国能源体系的低碳转型提供新动能,助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x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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