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年提升
水环境在我国绿色生态文明建设中占重要地位。近期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也提到“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及“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等内容。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处处离不开对水资源的利用,进而产生大量的废水污水,并伴随着待解决的水污染问题。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污水来源及特点
分类 | 来源 | 成分特点 | 排放特点 |
生活污水 | 日常居民生活 | 污染以有机物为主 | 排放量大,较为集中 |
工业污水 | 各类工业行为 | 可能含化工原材料、产品、副产物等复杂成分 | 排放量大、范围广,种类繁多,污染物浓度波动范围大;毒性强、危害大,净化恢复难度大 |
农业污水 | 农田灌溉、畜牧业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等 | 有机物丰富,可能含有化学物质以及农药等 | 分散面积广,集中困难,处理难度大 |
面源污水 | 降水冲刷物体表面下通过径流过程产生 | 含土壤泥沙颗粒,氮磷等营养物质,农药等有害物质,秸秆农膜等固体废弃物,各种大气颗粒物沉降等复杂成分 | 分散面积广,排放不固定,监控与集中处理困难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常见的污水污染源包括有:固体悬浮物、病原体污染物、耗氧污染物(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等)、植物营养物质(过量氮磷钾等)、致癌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等。过量的污染会对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以及周边居民都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甚至危害。而常用的污水处理手段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物化法和生物法等。
常用的污水处理手段分类
分类 | 方法 | 优点 | 缺点 |
物理法 | 沉降、过滤、气浮、离心等 | 设备简单,成本低,能有效去除大部分固体漂浮物等 | 对极微小颗粒杂质或微生物,以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效果不佳 |
化学法 | 化学沉淀、酸碱中和、氧化还原等 | 应用面广,可有效解决多种水质指标问题 | 大多需投入化学试剂,部分情况下需要改造处理设施,投入成本高;可能造成新的污染物留存 |
物化法 | 萃取、吸附、离子交换、膜透析等 | 有效分离(难以通过生物降解的)无机及有机杂质,并能回收有用组分 | 投入成本高,一般需要预处理,剩余残渣需处理以避免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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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提升以及对于城乡环境水平的重视加深,对水资源的利用以及产生的污水也与日俱增。近五年全国污水排放量持续上升,到2023年已达660.49亿立方米,预计2024年超过683亿立方米。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随着污水排放量的持续上升,与此相对应的,全国污水处理厂数量及处理能力也在近五年持续增加,到2023年全国纳入统计的共2967座污水处理厂,预计2024年污水处理厂约3043座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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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排水管道长度95.25万公里,同比增长4.27%;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3.63%,比上年增加3.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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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全国污水处理总量也同样随着持续上升,到2023年达651.87亿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27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4.84%;污水处理率98.69%,比上年增加0.58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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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场景污水处理能力存在着较大差异
与城市、县城和乡镇的发展情况差异相对应的,对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能力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由于乡镇分布较为分散,需要进行分散治理,以乡镇、甚至行政村为单位构建污水处理单元设施进行污水治理,但受限于地理位置与当地人文环境等各方面条件,部分设施仅能设计为处理能力较低的小面积类型,部分设施建设质量难以保障,使其处理能力未能达到预期,以及长效运行机制难以保障等,因此造成乡镇所属拥有较多的污水处理设施,却不具备较高的污水处理能力以及污水处理率。反观城市区域,一方面受发展集中、城市规划合理等因素影响,能规划大空间用以设计、建设较为完善和能力较强的大型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排水管道等收集汇总城市生活、生产污水便于进行统一处理;另一方面管理、运营及监督等体系较为完善,也能保障长效运行与高效运行,因此城市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及污水处理率都远高于乡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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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助力污水处理市场有望量价齐升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5-2032年)》显示,随着绿色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经济发展进程的推进,人们对于生活环境水平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其中针对城市、县城、乡镇等地区面临不同来源及类型的水污染问题,国务院及多个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多项方案及意见,分类、分梯次推进从农村到城镇的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确保各地区人民的用水安全与用水放心,更确保各地区的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打好“碧水保卫战”。
近期发布的与污水治理领域相关政策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内容 |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2022/1/25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 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2/2/9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包括: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领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
《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 | 2022/6/30 |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 到2025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重点用水行业水效进一步提升,钢铁行业吨钢取水量、造纸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0%,石化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5%,纺织、食品、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5%。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 |
《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 2023/1/18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 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合理规划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工艺、规模和服务范围;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 |
《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 2023/5/25 | 国务院 | 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国家骨干网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水网有序实施,着力补齐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水网智能化等短板和薄弱环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水网工程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
《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 | 2023/6/22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到2025年,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170亿立方米;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力争达到30%,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能力持续增强,形成先进适用成熟的再生水配置利用模式,全社会对非常规水源接受程度明显提高。 |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 2023/12/26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 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健全治理机制,明确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强化建设运维管理,走出一条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等。 |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 2024/1/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 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开展源头节水增效、处理过程节能降碳、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美丽中国建设;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2024/1/11 | 国务院 |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近年来,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下,人们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越来越多,同时污水处理能力也随着“绿色生态文明”的指引而在不断增加以贴近需求,截至2023年城市地区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8.69%。目前对于城市地区的市场增量已经逐步放缓,但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对于农村乡镇生活环境的越发重视,建制镇、乡村等地区仍有市场空间待开发,污水处理率也远低于城市地区,建制镇地区为64.86%,而乡村地区则仅有28.29%,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仍有较大差距。未来有望逐步把市场下沉至建制镇、乡村等地区,开发更为适宜当地环境与规模的污水处理项目,为相关企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
早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大部分是根据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向政府部门收取,存在着价格偏低、调价难度大等问题,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污水处理成本即污水处理服务费用高出政府征收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部分,需由政府财政补贴,对地方政府财政也造成了压力。国家相关部门对此早在2015年就出台政策指引保证污水处理设施与企业的合理盈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污水环境的变化,在确保合理盈利的基础上,鼓励建立起“按效付费”机制。未来有望逐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以此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以及改善污水处理相关企业业绩。
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关政策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内容 |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5/1/21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 021/6/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 各地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态调整。鼓励建立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按效付费机制。 |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 2024/1/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zp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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