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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无人船艇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国无人船艇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国无人船艇行业属于“C制造业”下属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国无人船艇行业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1、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1)  主管部门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无人船艇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竞争格局与发展商机前瞻》显示,中国无人船艇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责如下:

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工业行业和信息化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组织制定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并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

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资格审批;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管采用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及军品出口管理等方面。

国家保密局

指导、协调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会同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等部门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对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的审查认证。

国家海事局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  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无人船艇行业主要的行业自律组织如下:

行业自律组织

主要职责

中国船级社

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中国船舶工业协会

由船舶制造与维修、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设计院所,与船舶行业相关联的高等(专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同业经济组织,按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船舶工业行业自律组织,以服务、自律、维权、协调和监督为基本职能。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从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开展环保产业政策研究,参与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制定工作,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从事海洋咨询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单位、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开展海洋战略及重大海洋问题研究,为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和重大海洋事务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海洋相关法律、政策、规划、制度和海洋咨询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中国海洋学会

全国海洋科技工作者和涉海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开展海洋科技学术交流,组织和参加重大及重点海洋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和考察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普及海洋科学技术知识,为国家海洋事务的决策提供咨询。

中国太平洋学会

从事太平洋相关领域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开展太平洋区域多领域的学术交流,组织和参加重大及重点课题的研究交流和科学考察活动,促进本领域各学科的发展。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技社团,国内环境领域最高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环境学科发展与技术创新,开展环境保护科普工作,建设环境智库,针对环保领域组织相关研究,为政府、企业提供咨询建议。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主要法律法规与行业政策

序号

实施时间

法律法规

主管部门

主要内容

1

2021.8

《关于加快推动陆军装备高质量高效益高速度低成本发展的倡议书》

陆军装备部

论证环节要严格落实“限费用低成本设计”要求,促使技术管理和成本管控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装备整体性价比;生产采购环节要强化供应链管理和生产成本控制;列装使用环节要统筹降价,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成本控制意识。

2

2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全国人大

国家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发展国防科研生产,为武装力量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配套完善、便于操作和维修的武器装备以及其他适用的军用物资,满足国防需要;国家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发挥高新技术在武器装备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增加技术储备,研制新型武器装备;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完成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保证武器装备的质量

3

2020.9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

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建筑、医疗等特种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装备、高档五轴数控机床、节能异步牵引电动机、高端医疗装备和制药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高端装备生产,实施智能制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

4

2020.9

《广东省培育智能机器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管理局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源链,以关键技术突破、产业链创新为核心,以示范应用推广、产业集聚发展为引领,以加强产业服务能力建设、拓展人才交流合作为支撑,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集聚能力,努力将广东省智能机器人产业打造成为规模大、质量高、后劲足的先进智能装备产业集群,为制造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针对无人机、无人船、服务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技术,支持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丰富产品种类和应用场景,推动产品应用。

5

202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改委

鼓励智能船舶、水面无人艇开发和相关智能系统及设备开发,船舶全寿命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开发。新增纯电动船舶及其电力推进技术为国家鼓励类产业

6

2020.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共中央

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7

2019.9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

推进装备技术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智能高铁、智能道路、智能航运、自动化码头、数字管网、智能仓储和分拣系统等新型装备设施,开发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8

2019.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工局

国防科工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

9

2019.5

《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

推进智能船舶技术的应用,适时发布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和产品推广目录,引导和鼓励现有船舶通过技术改造或直接应用成熟的智能船舶技术与产品。加强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船舶、港口、航道、航行保障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开展复杂场景感知、自主协同控制、调度组织优化、信息安全交互等核心软件与平台研发

10

2019.2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提升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信息消费、新型健康技术、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服务业、高性能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及其关键环节,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

11

2018.1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

仅保留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许可项目,大幅度缩减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许可专业的名称,大范围取消设备级、部件级项目,取消军事电子一般整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项目,取消武器装备专用机电设备类、武器装备专用材料及制品类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管理类的许可

12

2018.12

《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

加强船舶智能系统总体设计,整合行业内外创新资源,突破智能船舶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推进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以新建智能船舶的试点示范,带动营运船舶的智能化改造升级,不断拓展各类智能船舶及智能系统设备的应用范围。以技术发展为牵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推进内河、沿海、远洋各类智能船舶的试点示范

13

2018.12

《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工信部、国防科工局

初步建立船舶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体系和标准体系,切割、成形、焊接和涂装等脏险难作业过程降低劳动强度,减少作业人员,使造船企业管理精细化和信息集成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2-3家标杆企业率先建成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单元、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化车间,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造船,实现每修正总吨工时消耗降低20%以上,单位修正总吨综合能耗降低10%,使建造质量与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建设智能船厂奠定坚实基础

14

2017.7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国务院

重点突破自主无人系统计算架构、复杂动态场景感知与理解、实时精准定位、面向复杂环境的适应性智能导航等共性技术,无人机自主控制以及汽车、船舶和轨道交通自动驾驶等智能技术,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核心技术,支撑无人系统应用和产业发展

15

2017.5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海洋局

进一步加强绿色环保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的基础共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前瞻先导性技术研发,加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配套系统和设备等研制;统筹规划国家海洋观(监)测网布局,推进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和海外观(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形成全球海洋立体观(监)测系统

16

2017.4

《“十三五”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科技部

在新型电子制造装备、机器人、重大机械装备等领域培育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业,力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总体竞争能力

17

2017.12

《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工信部

发展智能控制产品,加快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并应用一批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人机交互、灵活精准控制、群体实时协同等特征的智能化设备,满足高可用、高可靠、安全等要求,提升设备处理复杂、突发、极端情况的能力

18

2017.11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海洋局

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打造海洋工程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的重要平台;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军民协同创新,加大军民资源共享力度,统筹军民试验需求和试验设施建设

19

2017.1

《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防科工局

面向绿色环保主流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核心配套设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水动力技术、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船用发动机概念/工程设计技术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以及相关国际标准规范研究和制修订;加大对智能船舶、深远海装备、极地技术及装备等领域攻关力度,强化前瞻布局,增强源头供给,推动科技创新向“并行”“领跑”转变

20

2016.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

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1

2016.7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国务院

开展下一代机器人技术、智能机器人学习与认知、人机自然交互与协作共融等前沿技术研究,攻克核心部件关键技术,工业机器人实现产业化,服务机器人实现产品化,特种机器人实现批量化应用

22

2016.5

《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中央军委

提出未来五年国防信息化中军事通信、电子对抗、指挥控制、安全加密等成为重点建设领域。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23

2016.5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中央网信办

智能无人系统应用工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无人系统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无人飞行器、无人船等多种形态的无人设备。支持微型和轻小型智能无人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高性能无人系统的结构设计、智能材料、自动巡航、远程遥控、图像回传等技术。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智能无人系统的应用示范,提升无人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在物流、农业、测绘、电力巡线、安全巡逻、应急救援等重要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24

2016.3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工局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和能力建设项目、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件、国防知识产权、安全保密等事项的管理办法,以保证军工能力安全、完整、有效和国家秘密安全

25

2016.11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

增强海洋工程装备国际竞争力,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向深远海、极地海域发展和多元化发展,实现主力装备结构升级,突破重点新型装备,提升设计能力和配套系统水平,形成覆盖科研开发、总装建造、设备供应、技术服务的完整产业体系

26

20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大

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7

2015.5

《中国制造2025》

国务院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突破发展,大力发展深海探测、资源开发利用、海上作业保障装备及其关键系统和专用设备。掌握重点配套设备集成化、智能化、模块化设计制造核心技术

28

2015.4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总装备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基本依据

29

2014.5

《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

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对现行的准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建立准入协调机制,降低进入门槛,提高武器装备建设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建立分类审查制度等

30

20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规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31

2013.12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管理条例》

中央军委

明确了装备管理内涵,充实了装备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完善了装备战备、训练和信息管理要求

32

2010.1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要求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应当执行军用标准以及其他满足武器装备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33

2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全国人大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涉及军工企业的保密义务作出了框架性规范

34

2010.1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明确了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指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未来将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

35

2008.4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36

2004.11

《国防专利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管理、保密、保护、转让和处置进行了规定,对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进行保护,既确保国防秘密又便利发明的推广应用,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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