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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政策环境良好 市场发展前景可观

一、行业主管部门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行业自律协会

1、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经国家民政部注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规范企业和行业的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促进全行业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通过管理、协调、服务和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强化全行业自律性管理,为政府和企业服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经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全行业发展。

2、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3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单位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落实;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为会员开拓市场并为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创造条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对电池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科技成果的评价及推广工作,推荐新技术新产品;编辑出版刊物,建设运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和交流,指导、协助会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开展技术交流与学术交流活动,举办电池行业全国性和国际性展览会和学术会议,组织会员单位出国参加国际性展览会和学术会议;代表行业或协调会员单位积极应对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保护电池产业安全;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的监督;推进电池行业环保和节能工作,开展废旧电池回收模式及再利用工艺、装备研究,提高废旧电池资源化处理水平;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最终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3C便携终端设备和新能源汽车等市场领域。除了需遵守关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用工、工商税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对行业经营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重点内容
2012年6月28日 国务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 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研究;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2015年5月8日 国务院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位列十大重大领域之一。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2016年11月29日 国务院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 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完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突破高安全性、长寿命、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等技术瓶颈。在关键电池材料、关键生产设备等领域构建若干技术创新中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高安全性隔膜和功能性电解液技术
2016年12月20日 国务院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 加快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016年12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 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材料领域,提升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富锂锰基材料和硅碳复合负极材料安全性、性能一致性与循环寿命
2017年2月2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装【2017】29号) 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使用环境达-30℃到55℃,可具备3C充电能力。到2025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到2020年,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超过1000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在400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及零部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2017年4月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号)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力争实现35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350瓦时/公斤。开展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
2017年9月2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通讯基站电池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
2018年6月27日 国务院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2018年9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 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双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快推进5G技术商用,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提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支持可穿戴设备、消费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
2018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2019年1月1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号)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电池(含配套)项目,根据前述规范条件,在研发投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性能检测能力、质量控制等方面对锂电池及配件生产企业提出要求
2019年5月20日 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 《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运发【2019】70号) 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
2019年6月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发改产业【2019】967号) 牢牢把握新一轮产业变革大趋势,大力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积极发展绿色智能家电,加快推进5G手机商业应用,努力增强新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鼓励新能源汽车和5G手机消费
2019年10月3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鼓励类产业: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
2019年11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 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比容量≥190mAh/g(0.5C)、循环寿命≥1000周(80%,0.5C))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20年6月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为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和消费电子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的市场推广,具体如下: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的市场推广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重点内容
2014年7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5年3月13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
2015年4月22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2016年12月29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2017年7月8日 国务院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发展新一代智能手机、车载智能终端等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和设备,鼓励开发智能手表、智能耳机、智能眼镜等可穿戴终端产品,拓展产品形态和应用服务。
2017年12月2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 自2018.1.1-2020.12.31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2018年2月12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 新政策补贴标准提高,补贴金额下降,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纯电动车续航150-300公里车型补贴分别下调约20%-50%不等,低于150公里续航的车型将不再享有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及400公里以上车型,分别上调2%-14%不等(2018.2.12-2018.6.11为过渡期)
2018年7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对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018年7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信软【2018】40号) 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音响等各类终端产品的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
2018年9月20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适应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超高清视频终端、智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
2018年9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提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支持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品智能化升级
2019年3月26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
2019年6月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发改产业【2019】967号) 持续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电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促进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交售旧手机及电脑并购买新产品给予适当支持
2019年6月2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020年4月23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 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电动化支持,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
2022年9月1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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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务是指负责管理和监督水资源的保护、污染防治以及水环境的改善工作。环保水务工作内容包括水污染治理、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对水环境进行综合管理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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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活性炭是经过炭化→冷却→活化→洗涤等一系列工序研制而成。其外观普遍为黑色圆柱状活性炭,不定形煤质颗粒活性炭,又称破碎炭。圆柱形活性炭又称柱状炭,一般由粉状原料和粘结剂经混捏、挤压成型再经炭化、活化等工序制成。也可以用粉状活性炭加粘结剂挤压成型。具有发达的孔隙结构,良好的吸附性能,机械强度高,易反复再生,造价低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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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部分省市铝空气电池行业相关政策: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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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空气电池的化学反应与锌空气电池类似,铝空气电池以高纯度铝Al(含铝99.99%)为负极、氧为正极,以氢氧化钾(KOH)或氢氧化钠(NaOH)水溶液为电解质。铝摄取空气中的氧,在电池放电时产生化学反应,铝和氧作用转化为氧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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